獨資/合夥企業

 

無限公司的東主/合夥人需負的責任並無上限,經營風險由東主/合夥人悉數承擔,公司的債務亦由東主/合夥人全數負責;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查封及出售東主/合夥人私人名下財產。

 

各創業人士應在創業前謹慎考慮以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經營業務。

 

有關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比較

 

獨資

 

私人有限公司

股東人數

1 人

2 至 20 人

1 至 50 人

法律地位

無獨立法律地位,只可以東主私人名義擁有資產及簽約

無獨立法律地位,只可以合伙人名義共擁有資產及簽約

屬法人組織,有獨立之法律地位,公司可以擁有資產並簽署合約

債務責任

東主無限責任,若公司結束資不抵債,東主必須負上全責。

除有限合伙合夥人外,其餘合夥人均為無限責任;若公司結束資不抵債,合夥人必須負上全責。

所有股東均為有限責任,以出資為限,若公司結束資不抵債,只需將公司清盤,股東毋須負責。

年結稅務

毋須核數, 私人開支不得扣除(包括東主及其配偶之薪金)

毋須核數, 私人開支不得扣除(包括合夥人及其配偶之薪金)

必須核數,可扣除公司所有正常開支(董事之酬金可在公司扣除,轉作個人入息稅中計算)

其他需知

每年需繳付商業登記費。但在某些情況下,商業登記費可獲豁免。

每年需繳付商業登記費。但在某些情況下,商業登記費可獲豁免。

每年必須繳付商業登記費,並要提交週年申報表及 登記費予公司註冊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