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註冊

 

商標是一個標誌,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。

 

商標可以由文字(包括個人姓名)、指示、設計式樣、字母、字樣、數字、圖形要素、顏色、聲音、氣

味、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,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。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,才可以註冊為商標。

 

 

註冊商標的作用


在香港並無法例規定必須要將商標註冊。不論商標註冊與否,商標持有人均可根據普通法的冒認訴訟保護商標。

冒認訴訟須要證實商標享有聲譽及商標持有人蒙受損失。

不過,若根據有關條例把商標註冊,商標持有人便有權禁止第三者在未徵得他同意前,將其商標或一個可亂真的近似商標用於與註冊有關的商品或服務。

他可防止其他人將該商標用於註冊商品或服務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。

因此,註冊所給予的商標專有權比較普通法的權利易於成立。
 香港商標註冊申請時間約 6 個月,左效期十年,期滿可續。

 

請按此查看如何把貨品/服務分類 。